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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别人没经过我的同意卖掉了

房屋买卖 2024-02-11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子被朋友卖掉维权:若车子是登记在权利人名下,被朋友擅自处分的,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所以权利人可以追回车子。若车子是登记在权利人朋友名下,又被朋友擅自处分的,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可以善意取得,权利人无权取回只能要求朋友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不能卖,但经所有权人同意能卖。车位使用权人未经车位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车位买卖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车位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位使用权人承担。法律依据: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不能卖,但经所有权人同意能卖。车位使用权人未经车位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车位买卖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车位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位使用权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车位只有使用权经所有权人同意能卖。车位使用权人未经车位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车位买卖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车位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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