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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男方,今年18,我女朋友17岁,我们是高中生,然后我女朋友每天来我家过夜,我家人知道,还很欢迎,但是女方家不知道她来过夜,只知道我们处对象,我和她家人没见过面,我父母担心女方家长知道后会告我,上法庭,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算

其他 2024-02-14 05: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情侣中的女方是可以告男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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