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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我前对象1400块钱现在不给了我只有账单,都是500的我跟他要他不认了他说是我自愿给他的咋办

债务追讨 2024-02-18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要回的
  • 若对方认账并且承诺要还的话,应该把追他还钱的事实记录并保存下来,以免对方以后又反悔。如果借款已到期时间与诉讼时间超三年的话,很有可能这钱就真催不回来了。如果对方不认账,且借的钱很多的话,可以通过依法起诉他的方式将借款要回来。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当事人将财产赠与他人而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合法。如果债务人恶意实施上述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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