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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我爸妈的手机号,我家的地址,都散播出去了,还诋毁我,对我人生攻击,找别人对我人身攻击,他还自私给我爸妈发消息

名誉毁谤 2024-02-20 0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被人诽谤名誉,不断受到他人打击的,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在网上散播或是转发诋毁他人的言论,如果是有以下情形的就属于犯罪: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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