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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诉讼立案后不通过如何修改

网络诈骗 2024-02-21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审核未通过但允许再次提交的,可以在原有申请立案界面对原材料进行补充编辑修改。上传材料注意事项:一、网上立案需要上传实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要上传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同时上传原告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手续等诉讼材料,需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再上传。四、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应当在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需要上传据以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立案后不可以修改诉状。可以再写一份补充起诉状,交给法院。补充起诉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起诉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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