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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是否是失信的联合惩戒对象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2-22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限制高消费与失信人员的区别在于,被限制的范围是不一样的。行为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不得有法律规定的高消费行为,行为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进行的是信用惩戒,行为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行为人只被限制高消费的,信用就不会受到影响,行为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人会受到信用惩戒,以及被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人员的区别在于,被限制的范围是不一样的。行为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不得有法律规定的高消费行为,行为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进行的是信用惩戒,行为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行为人只被限制高消费的,信用就不会受到影响,行为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人会受到信用惩戒,以及被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可以,但限制高消费的处罚是不会自动解除的,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履行法律文书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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