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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村里,小组不给我分红怎么办?

其他 2024-02-23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村小组不给分红,可依法进行起诉,村小组分红属于法律范围内,不会败诉,如有特殊情况,败诉不会得到分红村里不给分红可以告。分钱应该是农村集体资产带来的效益,应该分给所有村集体的村民,只要户口是村里的,应该就能享受到这福利的。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 村里分红是按户口进行的。凡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的事项,一般是以户籍为准。只要参与分红的村民,户口在本地村组织,即可以享受村集体的分红事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村里分红是按户口进行的。村里分红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是以户籍为准。如果该村是以家庭为单位入股,且户口还在,是可以分红的。具体政策还得以当地村民委员会的规定为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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