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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离婚后,房子属于男方,男方还不起房贷,法院起诉女方,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25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来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准备诉状和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要给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请法院进行裁判。具体而言,第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第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第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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