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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轻伤,以出院,让我滴赔偿,四万元,住院十五天,医疗费去了一万二千元交警大队对我方怎样处罚呢?

交通事故 2018-06-01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对方会向法院起诉。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肇事当事人应及时报警,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以及伤情鉴定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 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结论承担各自的则热。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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