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业单位兼职兼职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2-26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业单位兼职的最新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或者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进行等。法律依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一、兼职兼薪是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二、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进行。
  • 事业单位兼职的最新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或者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进行等。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律依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一、兼职兼薪是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二、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进行。
  • 法律分析: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上的非全日制用工。兼职,是职工同时从事一个以上的职业或职务。各国法律一般并不禁止职工兼职,但有的情况下,企业、单位并不特别赞成本企业单位职工兼职。职工个人是否兼职,要看各种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