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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女友在处对象的时候他帮我还了一些钱,但是没有明确的字据,钱也没有经过我手都是她单独给别人转的

债务追讨 2024-03-04 06: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男女朋友交往期间花的钱若为自愿赠与,则无需返还。男女朋友交往期间,往往互相支出一定财物,若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一般被认定为赠与,无权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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