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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必要还是非必要提供

工程质量纠纷 2024-03-05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们在验收新房的时候,开发商拒绝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3个文件是否是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的
  • 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情况未验收合格,不允许交房的,此类事情较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房屋验收需要开发商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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