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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哪些

起诉离婚 2024-03-07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定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
    1、夫妻未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或者对结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
    2、离婚双方有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不予办理结婚的情形:双方没有离婚协议或者对结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离婚双方有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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