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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冻结银行账户期限,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4-03-07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税务机关冻结银行账户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且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应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提请冻结的企业银行账户,需要解冻必须是相关税务事项处理完毕拿到结果通知书后才可以到银行办理解冻手续。至于具体的期限,要看实际情况,最终以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结果文书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 法律分析:冻结银行账户金额,属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税收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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