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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3-07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几种典型情形: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等

  •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42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法律分析:非法占有为目的八种情形:
    (一)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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