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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借款合同 2024-03-08 02: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员工职工集资,或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合同法已经失效,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双方对借款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需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的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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