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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

其他 2024-03-08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有:居住证是由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专门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受理审核,主要管理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制发给流动人员的,主要管理机关是派出所。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1、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而居住证是由社区或农村乡镇受理;
    2、证件样式不同:居住证能重复使用,而且其地址、发证机关等项目能重复擦写,而暂住证就不可以重复使用;
    3、证件有效期不同: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临时或长期两种,暂住证的使用权限是固定的;
    4、享有权利不同。
    居住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
    居住证明办理条件如下: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是:暂住证享有暂时居住的权益,居住证享有就业指导、卫生防疫、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权益;暂住证带有临时性,居住证时间相对较长;暂住证统一制证,居住证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制证;暂住证的受理机关是派出所,居住证的受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专门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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