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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09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有: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解除人享有解除权、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预期违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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