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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需要哪些程序?

拆迁补偿 2024-03-09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 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拆除违建的法律程序: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
  • 拆除违建程序上的时间顺序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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