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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文件?

土地纠纷 2024-03-09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下列文件:
    1、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
    3、征询意见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4、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被征收人、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土地征收前需要进行以下程序:
    1、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且得到批准;
    2、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进行征地公示;
    4、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5、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合法土地征收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上报;
    2、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3、批准通过后,发布征地公告
    4、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5、修改、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签订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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