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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违法吗?

刑事辩护 2024-03-09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致一人轻伤或二人轻微伤的;造成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殴打他人;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及在公共场所打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节恶劣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情节轻微的殴打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所以,刑法作出了“情节恶劣”的要求。
    情节是否恶劣,应围绕法益受侵害或者威胁的程度作出判断。例如,随意殴打行为造成轻微伤或者轻伤的,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随意使用凶器殴打他人的;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一次随意殴打多人的,随意殴打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均宜认定为情节恶劣。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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