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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了一定年限的违章建筑,就不用拆了吗

拆迁补偿 2024-03-09 0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管过了多少年都是可以进行强拆的,不存在时间的问题,随时都可以进行强行拆除。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个人建议】
    对于违章建筑的强拆,第一步就是催告,催告无效之后就要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理同意之后相关部门就可以执行强制拆除。当法院作出司法强拆的裁定时,拆迁户在15天之内仍然没有进行拆迁的话,那么就要被执行强制执行。
    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并不存在时间的问题,不要想着去拖延。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有些老百姓认为,违建几年后就不能拆了,来源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说的,违法建筑超过2年就不再处罚,当然就不能被强拆了。
    实际上,上述条款规定的2年时效,是指违法建筑作为持续性的违法行为,应当从违建自行拆除之日开始计算。
    不过,即便属于违法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的。我国《行政强制法》对拆除违法建筑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管过了多少年都是可以进行强拆的,不存在时间的问题,随时都可以进行强行拆除。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个人建议】
    对于违章建筑的强拆,第一步就是催告,催告无效之后就要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理同意之后相关部门就可以执行强制拆除。当法院作出司法强拆的裁定时,拆迁户在15天之内仍然没有进行拆迁的话,那么就要被执行强制执行。
    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并不存在时间的问题,不要想着去拖延。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有些老百姓认为,违建几年后就不能拆了,来源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说的,违法建筑超过2年就不再处罚,当然就不能被强拆了。
    实际上,上述条款规定的2年时效,是指违法建筑作为持续性的违法行为,应当从违建自行拆除之日开始计算。
    不过,即便属于违法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的。我国《行政强制法》对拆除违法建筑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一、违章建筑多少年不拆就合法了
    1、违建房未履行法定登记无论几年都不能合法。违建房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国家规定,违建房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建的房屋罚款之后就是合法的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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