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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 2024-03-09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救济途径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行政救济途径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 1、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申请的仲裁争议,依法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对仲裁裁决执行如下:
    1、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3、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和有关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个月,一方为公民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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