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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宣告无效多长时间,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4-03-09 0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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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要十八至二十四个月的时间
    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商标局决定不服的,商标局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要十八个月到二十四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商标局决定不服的,商标局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要十八个月到二十四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商标局决定不服的,商标局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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