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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跟男朋友分手了,然后他现在要求我将恋爱期间他在我身上的花销还他,包括他在淘宝给我买的东西,金额在几十块钱到二百左右,还有刚认识时候一起住酒店的钱,还有一个可能值一两百块钱的项链,所以花销加起来在一千五左右,该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4-03-09 09: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恋爱中的消费通常有:情侣间一起逛街吃饭、一起外出游玩等的消费支出,需要注意消费与赠与礼物要区分开来,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
    恋爱期间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之后没有结婚的,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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