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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其他 2024-03-09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监外执行适用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缓刑仅适用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适用条件不同,监外执行适用存在有碍执行的法定情况,比如保外就医、怀孕等,缓刑适用没有再犯罪危险,有悔罪表现;
    3、考验期不同,监外执行没有考验期的,缓刑则有考验期;
    4、后果不同,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一消失,立即收监执行;缓刑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1、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监外执行用于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缓刑适用的范围比监外执行小。
    3、监外执行以妨碍关押为条件,缓刑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4、缓刑有考验期,监外执行无考验期。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适用范围上,监外执行用于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比监外执行小。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妨碍关押,缓刑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缓刑有考验期,监外执行没有考验期。
    一旦不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执行的场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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