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判附加刑是哪些意思就是罚款吗?

其他 2024-03-09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罚款与罚金这两种都是公权力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节知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版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权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 法律分析:
    罚金是附加刑,不是主刑。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惩罚犯罪分子的形式之一,其表现形式为人民法院经审判宣告嫌疑人有罪以后,判处其向国库交纳货币的财产型刑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指《刑法》规定,除主刑之外的刑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衍生问题:
    罚金是什么意思?
    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惩罚犯罪分子的形式之一,其表现形式为人民法院经审判宣告嫌疑人有罪以后,判处其向国库交纳货币的财产型刑罚。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