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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4-03-09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土地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是无效的:
    1、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
    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相对人恶意串通,对于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
    1、承包人与发包人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
    2、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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