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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涉外婚姻 2024-03-0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离婚当事人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涉外离婚,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在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离婚当事人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涉外离婚,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在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有:被告在国内有居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并适用法院地法律;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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