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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全部财产包括债权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3-09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可以适用没收财产的对象是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实施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没收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或国家所有。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必须经债权人请求,没收财产偿还的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债务且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
    《刑法》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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