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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应该怎样算天数?

刑事拘留 2024-03-09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不包括当天。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为14天,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
    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十二点算一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拘留时间的计算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是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即使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也不得做任何延长。
    并且最长的刑事拘留时间为3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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