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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09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两者的区别有: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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