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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还能善意取得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合同审查 2024-03-09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能构成善意取得。但需要受让人主观上是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完成了实际交付,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合同无效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成立要件的,就能构成善意取得。但需要受让人主观上是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完成了实际交付,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法律依据:合同无效只要符合善意取得成立要件的,就能构成善意取得。但需要受让人主观上是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完成了实际交付,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无效合同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交易安全和信赖利益,合同无效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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