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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光签字借款人不承认怎么办,法律上如何认定

债务追讨 2024-03-09 18: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条签字真实性的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字迹的鉴定;看当事人的书写习惯与欠条的字是否相同;调查借条是否按当事人的愿意写的;向银行申请调查是否有真实的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的,在没有银行转账记录的情况下,证明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签字自然是不真实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借条法院不认定的,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材料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和核实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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