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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田地被征用如何补偿多少钱一亩?

征地补偿 2024-03-10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被占用耕地在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就大部分地区现状来看,许多地方对土地的补偿因地域、耕地种类的不同,都有不同的标准。
    因此,具体的标准当以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准。安置补助费一般来说与被征耕地农户家的实际农业户口人数有关,补助标准为每人补助被占耕地在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同时,标准还规定,每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能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30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你好,土地征用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要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低于这一原则建议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
    2、安置补助费:每个需要安置户口的安置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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