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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有哪些情形,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3-10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挪用资金罪包括下列情形: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挪用资金罪规定我国《刑法》第272条。在认定挪用资金罪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体方面。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有:
    1、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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