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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了家属怎么做?

刑事拘留 2024-03-10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做以下事情:
    1、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后,可以向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场所,涉嫌的罪名等。
    2、到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3、可以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进行法律咨询,委托律师及时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刑事拘留后家人应当做如下工作:
    1、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后应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场所,涉嫌的罪名等。
    2、家属应当立即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进行法律咨询,委托律师及时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3、向刑事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法律依据:《刑法》和刑诉法对所涉嫌罪名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4、聘请律师为亲属提供法律服务。也可根据法律法规尝试着分析问题,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被拘留的亲属应当做以下事情:
    1、到办案机关领取刑事拘留通知书,了解涉嫌犯罪的罪名,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
    2、在看守所存钱送衣服,也可以给嫌疑人写信,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过于紧张和恐惧;
    3、通过正规渠道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刑事案件越早委托律师,辩护效果越大,不要耽误时间,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防止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为犯罪嫌疑人保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律师还将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详情,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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