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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协议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如何办

子女抚养 2024-03-10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处理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处理方式:若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载明的协助义务,则双方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问题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再根据判决申请执行,但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若不履行生效裁判载明的协助义务,则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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