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检察院不立案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4-03-10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如果检察院不立案的,可以向该检察院提出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检察院对一些刑事案件是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的,最常见的案件是职务犯罪类的案件。公民发现有犯罪案件时,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的,检察院要受理案件,确定是否立案,控告人地检察院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10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于其他机关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送达移送案件线索的机关或者部门。

  • 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长说了算,检察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立案决定书》;
    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
    3、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
    4、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5、对于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