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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托运方的权利有哪些

运输合同 2024-03-10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权利有: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托运人的义务有:支付运输费用;办理有关手续;包装义务等。
    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货物运输合同运输的当事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托运人有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运输货物、赔偿损失等权利,有交付货物、如实申报、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等义务;
    2、承运人有请求支付报酬等权利,有安全运输、合理运输等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
    1、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2、托运人有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
    3、承运人有收取运费、提存货物的权利;
    4、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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