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生产许可证哪个部门办理

其他 2024-03-10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4、样品检验;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定;
    6、制作许可证并发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 生产许可证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生产许可证 (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九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