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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都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4-03-10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留以上规定的同时,增加了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3)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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