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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钱不还需要哪些材料?

债务追讨 2024-03-10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
    (2)身份信息证明;
    (3)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欠款起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一、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主张的法律文书;
    (2)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按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如法人诉讼,需另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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