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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营业执照怎么办

其他 2024-03-11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餐饮店营业执照办理程序如下:
    1、先到工商局注册店名,拿到工商局根据个体户核准字号名称,到指定的卫生机构办理健康证,再到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严格的,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2、然后带上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再回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3、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到当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4、如果店还产生油烟的,那么还要到环保局、消防队备案。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饭店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准备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是买卖合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齐全且属实,登记机关予以应积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法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饭店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准备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是买卖合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资料齐全且属实,登记机关予以应积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法执照。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一、办理餐饮营业执照的流程:
    1.网上核名:给餐厅取一个尚未被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名称,核名有两个途径:直接登录当地工商局官网进行线上申请或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现场办理。
    2.得到核准结果:核准结果会在你提交相关资料后马上给出,核名通过会获得《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准备和提交申请资料
    4.领取营业执照: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营业执照。
    二、办理餐饮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房产除外)
    2.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
    3.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版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版
    6.个体经营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经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父母兄弟子女)、结婚证复印件(夫妻)、经营者及合伙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承租人开具的房屋无偿使用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七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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