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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

债务追讨 2024-03-1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复印件一般有法律效力,但是作为复印件,还需要其他可以印证的材料,当事人之间签订借条的,其中应当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有法律效力,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在使用借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
    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 借条的复印件有法律意义,但是其证明效力很低,如果没有原件,则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签订借条,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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