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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简易注销和注销的区别是什么

其他 2024-03-11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程序相比,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需要的资料,注销的时间方面,都比较简便快捷。相对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有以下不同:
    1、减少了办事环节。
    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2、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3、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法律依据:《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4、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但是简易注销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前,企业还是需要进行清算。确保本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2、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以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应当自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如果超期没有办理的则无法再继续办理简易注销,需要改为一般注销,重新进行清算组备案以及债权人公告,期满45天以后才可以去办理注销手续。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清税完结,全面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务。企业还需要去所属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但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1、简易注销的意思:一般指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简易程序,简易注销简化了注销程序、公告方式和登记材料。简易注销的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法律分析:简易注销简化的是注销程序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其政策的依据是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简易注销的程国序和传统的一般企业注销程序不同,简易注销程序下,需要企业先自行在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后,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只需要《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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