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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发明创造专利需要什么条件,法律怎样规定

其他 2024-03-11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授予发明创造专利需要的条件有: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 授予专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的发明创造必须属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范围内;
    2、申请人具有申请的资格;
    3、发明必须通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必须通过形式审查;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条件:
    1、申请主体适格;
    2、申请文件真实、齐备、有效;
    3、发明专利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经过形式审查;
    4、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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