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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刑事拘留释放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 2024-03-11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释放的条件:没有犯罪行为的;有犯罪行为但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释放的情形有:没有犯罪行为的、有犯罪行为但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释放需要办理的手续: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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