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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哪些罪不能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取保候审 2024-03-11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哪些罪不能取保候审作出规定,只要是不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就不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一般不能取保候审,但是犯罪嫌疑人具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此外,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也不能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 (一)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法律依据:《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
    (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对被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
    (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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