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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物品罪一般判多久

毒品犯罪 2024-03-11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制毒物品罪一般判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是制毒物品罪,而是制造毒品罪,制造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制造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造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制毒贩毒从抓到判刑需要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案情清晰,证据充足,自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个月内应当审结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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